全媒體記者魯杰11月20日從蘭考縣人民法院獲悉,歷時21年的人身損害糾紛案得到圓滿執行。

1996年3月,當事人徐某在被執行人陳某窯廠打工時,因磚機周圍未設置安全防護設施,徐某右腿掉進磚機口,經治療,獲準某高位截肢,造成四級殘疾。 事發后,由于協商無果,徐某于年向蘭考縣人民法院起訴陳某。 本院一審判決后,許某不服判決,又于年向開封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。 市中院經審理后依法作出準予賠償陳某醫療費等80551.34元的判決。

判決生效,但陳氏拒絕履行。 年,許某申請被強制執行,蘭考縣人民法院負責人多次到陳某家執行未果。 另外,干警進行了網絡搜索、入戶調查,但沒有發現陳某的財產新聞。 干部和警察沒有放棄執行,而是考慮利用許某所在村的村兩委員會來執行這個案件。 11月14日,辦事員來到當事人村兩委員會。 在村委會相關人員的協助下,陳某與許某簽訂了還款協議,案件得以執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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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“蘭考縣人民法院圓滿執結一樁21年的糾紛案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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